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及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7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1,447,829股的比例为1.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4元/股,最低价为11.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0,664.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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