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相关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三个全资子公司截止目前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25,275,979.52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河南辉煌信通软件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以及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4月1日已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3,277,966.13元、3,024,363.49元、2,637,572.68元、6,336,077.22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故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应计入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5,275,979.52元将计入当期其他收益,该款项将对公司2024年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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