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126.5元,被立案处罚1万元

海口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126.5元,被立案处罚1万元
2024年04月01日 18:33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1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货轮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15日,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举报称,海口市美兰区的海口货轮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永佳超市货架上摆放过期食品。

  在接到举报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现场货架上摆放有“思郎”牌高纤消化饼干1包(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2023年11月28日过期)、“双汇”藤椒鸡肉拌饭(154克装)7盒(生产日期:2023年3月14日,保质期9个月,2023年12月14日过期),以及“庆和”牌中老年壮骨核桃粉1包(生产日期:2022年4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2023年10月20日过期),上述批次商品已过保质期。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海口货轮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思郎”牌高纤消化饼干1包(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8日)此批号不在进货批次里,不属于该超市食品;而“双汇”藤椒鸡肉拌饭(154克装)7盒(生产日期:2023年3月14日)、“庆和”牌中老年壮骨核桃粉1包(生产日期:2022年4月20日)等食品在保质期未过期前已销售出去,负责人称这是“消费者私自放进货架进行恶意投诉”。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过期的“思郎”牌高纤消化饼干由于该公司未能提供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无法证明商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其说法未得到执法人员认可。经确认,海口货轮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合计违法经营额为126.5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货轮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预包装食品、未完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思郎”牌高纤消化饼干1包、“双汇”藤椒鸡肉拌饭(154克装)7盒、“庆和”牌中老年壮骨核桃粉1包,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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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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