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4月1日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源地产”)告知函,正源地产收到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送达的大连中院《决定书》和《民事裁定书》:正源地产提出重整方案尚需讨论协商,申请撤回预重整申请,大连中院决定终结正源地产的预重整程序;裁定准许正源地产撤回重整申请。公司与正源地产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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