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29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48元/股,最低价为16.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86,966.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48元/股,最低价为16.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86,966.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金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金婷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金婷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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