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见习记者 陈佳琳)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诉讼时效届满,除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外,另有1717名投资者获赔损失金额约2.06亿元,使涉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2000余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上海金融法院进行了诸多探索性尝试,如自主开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等,极大提高了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审理效能,拟定《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义务告知书》《代表人推选通知》等系列文本,其中在判决主文中首次明确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后续诉讼可据此裁定适用。该案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系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涉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对普通代表人诉讼进行全流程实践,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未来运行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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