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族医药 守护群众健康

保护民族医药 守护群众健康
2024年03月29日 06:05 贵阳日报

转自:贵州日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敖子棋

贵州民族医药文化源远流长,中药材资源丰富,是中国苗医药之乡、天然药物宝库。

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是全省中药材种植大县,同时也是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过去,当地群众在求生存、求发展、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为民族医药传承发展积攒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族医药专家李光华先后9次到梵净山考察中草药资源,最终整理编写了中草药单验方178个,并编著了《新编药歌500解》。

如今,这里还存在着“民族医药”医生群体。他们利用本地的药用资源,为群众开展民族医疗服务活动,对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印江自治县按照“以短养中、以中保长、长短兼顾”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目前,全县共种植黄精、博落回、仙草、天麻、山豆根、芍药、菊花、桔梗等药材12万亩。

“虽然我县民族医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民族医药理论并未被全面系统记载,基本上依靠口传心授,代代相传。”印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缺乏对民族医药传统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具体管理措施,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重视不够,民族医药事业后继乏人,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缺乏挖掘、整理,严重制约了该县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当地民族医药资源,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24年2月2日,印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该条例。

据了解,该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在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等方面均作出相关规定,让当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有法可依”。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民族医药工作,该条例规定在民族医药教育、科研、带徒授业、民族药材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该条例规定“自治县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通过积极申报,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诊疗项目、民族药及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解决具有长期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的民族医生无法取得从业资格问题,该条例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民族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民族医从业人员,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以临床效果、工作实践和医疗安全为主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照乡村医生执业范围从事民族医执业活动。”

——为持续传承好民族医药,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该条例规定,“建立民族医药传承人制度,鼓励和支持民族医药传承人通过师承等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同时,该条例还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民族医药协会建设等作出规定。

“该条例结合印江自治县实际,就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研究等作出规定,对于保护、传承、发展民族医药文化资源、促进自治县民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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