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05:3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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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亿陆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亿贰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3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合理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2.31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43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前期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指标后,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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