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05:3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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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蒋学鑫先生、鲍克成先生、蒋玉楠女士、黄尧先生、王礼鸿先生、胡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李明发先生、王文利先生、陈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有效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其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发先生,其任职到期日为2025年9月22日。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轲轲先生、张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事项,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事项。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经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有效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学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安徽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蚌埠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1992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南京大学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2005年7月至2011年1月,历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3年3月,任蚌埠鑫源石英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蚌埠硅基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蚌埠中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学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760,675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3,255股;蒋学鑫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3.5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亚娟女士与蒋学鑫先生为夫妻关系,蒋学鑫先生、王亚娟女士夫妇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7.8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蒋学鑫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3.16%的股份。

  同时,蒋学鑫先生与公司董事蒋玉楠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蒋学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鲍克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安徽机电学院化工工艺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4年8月,任蚌埠神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工艺技术员;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华皖碳纤维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浙江恒逸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艺组长;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2021年2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克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鲍克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蒋玉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2020年3月至今,任怀远鑫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2023年12月至今,任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2月至今,任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玉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蒋玉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蜀山分中心科员;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高级项目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监;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合肥国科新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安徽镁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赢双电机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黄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礼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1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2018年5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金属陶瓷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0月至今,负责公司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项目及其实验室管理;2024年2月至今,任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礼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王礼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胡金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3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研发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负责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创新中心项目及其实验室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金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胡金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起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任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明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文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选矿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8年10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情报研究所工程师、部门副主任、主任、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历任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非金属矿研究室主任、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秘书长;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秘书长;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文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1991年10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怀远县审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师;1994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99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9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4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0年11月至今,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轲轲: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2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任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18年6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研发工程师;2022年7月至今,任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24年2月至今,任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轲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张轲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出生,蚌埠学院应用化工专业大专学历。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质部检验员;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公司技质部品质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张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壹石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和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的规定。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费用款项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于2024年3月27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加强了过程监督与检查,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全体监事一致认可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经营管理层在总结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现状和行业市场情况编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公司的盈利水平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重大资金支出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监事薪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因本议案的全部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全体监事仅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名张轲轲先生、张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有效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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