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03月29日 03:0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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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营管理层考虑目前货币政策仍然保持必要的控制和调整力度,导致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紧缩,企业融资难度增加,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2024-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买方信贷等业务,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各子公司间在授信额度范围以内相互提供保证担保,2024-2025年度,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以各银行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及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瞿玉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文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专项审核收费金额5万元。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2023年度聘请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3、生效日期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划,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将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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