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03月29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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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名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2,775,129元减少至 452,764,629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2,775,129股减少至452,764,62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辰欣药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回购注销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本次委托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额度金额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不超过36个月。在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和投资期限之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本次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69%,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2,507.4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持有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9,871.3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63.31%。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2,775,129元减少至 452,764,629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2,775,129股减少至452,764,62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融资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融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公司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恩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系因公司2020 年、2021年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融资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融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7.8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同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4,0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2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63,000股变更为453,254,000股。2023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0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月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3,254,000元减少至452,775,129元。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54,000股变更为452,775,129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8.42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对象李若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0.30元/股-0.335元/股=7.52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054.5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程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5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李若清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魏东法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53,000股减少至453,333,000股。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33,000股减少至453,313,000股。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刘婷女士、许宁女士和毕晓文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13,000股减少至453,263,000股。

  同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4,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9,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263,000股减少至453,254,000股。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1,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54,000股变更为452,775,129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0,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0.30元/股-0.335元/股=7.52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529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054.5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7.5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回购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500元,将由 452,775,129元减少至 452,764,629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2,775,129股减少至452,764,629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8日起45天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37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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