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03月29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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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颜文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全体委员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0.69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其未能行权的14.134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至106名。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08人调整为10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颜文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研发管理工作,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颜文革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颜文革: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研究所药物化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博时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名迈洋致达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辽宁本源制药有限公司(现名辽宁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9篇。2024年1月入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颜文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颜文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24.830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原来的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0.69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其未能行权的14.134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至106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08人调整为10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期权总份数为基数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原来的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特一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97.2556×(1+0.4)=276.1578万份

  备注:①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四舍五入取整份数,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

  ③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行权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_[0]÷(1+n)

  其中:P_[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_[0]-V

  其中:P_[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3-0.50)÷(1+0.4)=8.73÷1.4=6.24元/股。

  公司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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