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系股东张敬红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张敬红女士在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前并不知悉目前公司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减持不涉及内幕交易。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敬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张敬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303************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2024年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拟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5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除上述减持计划外,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敬红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敬红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12月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7.50%被动稀释至5.77%;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28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任顺英
电话:0551-62631389
传真:0551-62631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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