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因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一、注销账户情况说明
鉴于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赎回,账户不再使用且无后续使用计划,为规范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近期将相关账户注销,具体注销的账户信息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2.中国建设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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