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26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于2023年10月-12月期间(以下简称“本公告期间”)共新增两类对外财务资助:第一类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新增额合计16,015.6058万元,第二类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新增额合计500万元。
2、本公告期间新增的财务资助均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3,793.71万元,其中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9,955.61万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3,838.11万元(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360.39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412.00万元。
4、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本公告期间,本集团共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2,515.605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向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为了满足自营商场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实业”)分别于2021年5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11月与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宁波凯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凯创”)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红星实业于本公告期间向宁波凯创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11,075.6058万元;根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与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西安佳和兴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佳和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公司于本公告期间向西安佳和兴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4,940万元。
2)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为了满足联营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广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星美凯龙”)向其股东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申请人民币500万元资金需求,广州红星美凯龙的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金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2、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集团将向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9亿元,其中对于第一类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3.10亿元,对于第二类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0.29亿元,对于第三类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2.00亿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3、本集团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商场正常经营的需要,推动自营项目的顺利开发以及助力联营合营家居商场的运营,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以及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凯创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WQ9C6P
法定代表人:严志新
成立日期:2020-01-06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159号42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室内装饰装修;(以上不包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凯创是上海凯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凯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
注: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宁波凯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根据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凯创资产总额400,319.53万元,负债总额403,493.63万元,净资产-3,174.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79%。2022年,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50.15万元。
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凯创资产总额378,488.63万元,负债总额381,041.32万元,净资产-2,552.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67%。2023年,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9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8,542.9733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公司名称:西安佳和兴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TYXX85H
法定代表人:高伟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家堡村西沣路56号陕西佳鑫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二楼206室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家具市场、建材市场的开发及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仅限自有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佳和兴股东情况:西安佳和兴是西安红星佳鑫家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红星佳鑫家居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
西安佳和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根据西安航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安佳和兴资产总额91,201.81万元,负债总额82,077.09万元,净资产9,124.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00%。2022年,其营业收入13,532.78万元,净利润-45.17万元。
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安佳和兴资产总额89,956.59万元,负债总额81,287.05万元,净资产8,669.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36%。2023年,其营业收入15,418.82万元,净利润-1,820.1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6,165.38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为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GJ914
法定代表人:薛兴斌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80号201室
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金属装饰材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红星美凯龙股东情况:
注: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红星美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红星美凯龙资产总额32,338.05万元,负债总额33,308.39万元,净资产-970.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00%。2022年,其营业收入3,641.63万元,净利润-2,736.09万元。
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红星美凯龙资产总额26,179.68万元,负债总额29,468.35万元,净资产-3,288.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2.56%。2023年,其营业收入3,621.29万元,净利润-2,210.6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
1、红星实业与宁波凯创于2021年5月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红星实业向宁波凯创提供不超过27,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一年,借款年利率12%。2022年5月,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签订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实际放款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其他约定不变,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归还全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2年11月,红星实业与宁波凯创签订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将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1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合计人民币1,976万元的借款归属于上述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其借款期限统一变更为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其他借款相关事宜均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2023年11月,红星实业与宁波凯创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红星实业向宁波凯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12%,借款期限:2年,自红星实业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2、2023年10月,公司与西安佳和兴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西安佳和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11%,单利计息;借款期限:1年,自公司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日期以银行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2023年12月,公司与西安佳和兴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西安佳和兴提供人民币4,64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11%,单利计息;借款期限:2年,自公司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日期以银行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为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
2023年12月9日,广州红星美凯龙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签订了《借款协议》,因广州红星美凯龙运营资金需要,广州红星美凯龙向两股东方欧派家居、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申请总额度1,000万元的借款,两股东方按各自在广州红星美凯龙的持股比例分担,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向广州红星美凯龙提供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两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6%。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公司参股的自营商场项目公司以及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该等财务资助将满足对应商场项目的资金需求、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本集团将根据被资助对象资金盈余情况,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财务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本集团将停止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0,743.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3%;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3,793.7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9,955.61万元(含已展期的财务资助余额0.83亿元),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为133,838.11万元(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360.39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412.00万元。
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中:
(1)由于部分合作的自营商场项目因工程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逾期款项为50,950.43万元,本集团未能如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时的预期,将借予合作方用于投入工程建设资金产生的对应债权,及时转为对对应土地及家居商场物业的购置款。本集团将通过对项目进度的把控与跟进、适时要求自营项目合作方根据协议进行前述转换等方式,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可转让状态并回收相关资产;
(2)由于财务资助对象资金周转原因导致本集团未能按期回收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款项为82,887.68万元。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大对相关款项的催收及回收力度,并通过包括对财务资助对象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对代收的相关开业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进行抵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作为公司实施相关债权回收的增信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于上述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的财务资助对象,在相关款项收回前,本集团不会向相关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六、其他说明
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并会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持续的跟进与评估,在判断可回收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本集团会允许逾期借款的存在,而不优先考虑通过重新提供借款或者对原有借款进行展期的方式消除逾期情形,主要原因系在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随时发起对借款的追偿,在财务资助对象出现偿还风险的情况下,该等情况相较于未到期借款,从债权的追偿角度公司将具有更强的主动权。
在不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难以预计的重大负面变动并对财务资助对象还款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本集团认为,除本公告中已提及的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及对应预计难以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外,本集团其他财务资助款项在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尽管本集团评估其他财务资助款项预计不存在重大可回收性风险,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本集团也将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并针对相关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风险和可回收性风险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 2023年年度(“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了87家自营商场,275家委管商场,通过战略合作经营8家家居商场,此外,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46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48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
一、 2023年年度商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自营商场,关闭5家商场,位于江西南昌、湖北十堰、广东深圳、湖南衡阳,有2家商场由自营转为委管,位于湖北武汉、广东深圳;委管商场新开9家商场,位于河北邢台、江苏泰州、江苏连云港、陕西延安、广东珠海、江西鹰潭、安徽安庆、上海市、浙江江山,关闭18家商场,位于贵州安顺、陕西咸阳、江西九江、安徽淮南、安徽巢湖、广西柳州、浙江台州、宁夏银川、浙江海宁、河北承德、江苏苏州、广东阳春、湖南邵阳、江西樟树、广西贵港、湖南常德、河南许昌、江苏南通,有2家商场由委管转为特许经营,位于浙江丽水、安徽阜阳。
(一) 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情况
表1-1 报告期内自有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公告自营商场包含自有商场、合营联营商场、租赁商场三类
表1-2 报告期内合营联营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转出至其他业态商场:1家商场由合营联营商场转入委管商场
表1-3 报告期内租赁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转出至其他业态商场:1家商场由租赁商场转入委管商场
表1-4 报告期内委管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其他业态转入商场:1家商场由租赁商场转入委管商场,1家商场由合营联营商场转入委管商场
注3:转出至其他业态商场:2家商场由委管商场转入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
(二)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明细表
表1-5 报告期内商场新增情况 单位:平方米
表1-6 报告期内商场关店情况 单位:平方米
二、 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储备待开业商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18家筹备中的自营商场(其中自有15家、租赁3家),计划建筑面积约287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许可文件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筹备的委管商场中,有292个委管签约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获得地块。
三、 2023年年度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公司已开业自营商场于报告期内取得营业收入6,955,898,869.2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1%,毛利率为72.0%,相比2022年同期毛利率减少0.9个百分点。
表3-1 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按经营业态分类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表3-2 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按地区分类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对本公告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就2020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二、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受到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经济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由于建设进度放缓后建筑行业物价波动,叠加上游地产行业当前处于调整阶段,以及我国居民消费习惯向线上化发展的趋势,公司认为对于“南宁定秋商场项目”的建设规划、预计效益有必要予以认真研究,以对全体股东负责为出发点,有必要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南宁定秋商场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在选择物业时限制更多,适合作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经营的物业需要具有足够的经营面积和良好的交通条件等特性,因此,特定市场区域内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物业具有较高的稀缺性,而先进入特定市场区域的企业则将由于占据优势地理位置而取得较高的先发优势。
本项目所在地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选址于南宁开设家居商场符合公司区域拓展战略,且本商场为公司在南宁市设立的首个家居商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外,虽然我国消费行业线上化、电商化趋势明显,但是家居装饰及家具消费具有重体验、重服务的特性,前往线下家居商场体验产品仍然是消费者购物决策前的关键核心环节。通过建设优质家居商场,公司可以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导地位,巩固“红星美凯龙”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居生活专家地位。
综上,继续建设“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发展政策
“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建设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在《江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优化提升商圈经济”放在首位,提出按照“一轴两廊三城四商圈”的发展布局,推动商贸业繁荣发展,深入实施商贸、文化旅游消费升级行动,提档升级实物消费,充分释放汽车、家电、家装、海鲜、茶业、生鲜水果等传统消费潜力;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宁定秋商场项目”符合当地大力优化提升商圈经济的发展规划,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带动下游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发展。
2、区域经济的稳步增长推动当地家居市场发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数据,2023年全地区生产总值27,202.39亿元,同比增长4.1%;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其中,南宁市2023年全市生产总值5,469.06亿元,位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区生产总值第一,比上年增长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2%。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有利于带动当地家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收入及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南宁居民对家居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持续提升。本项目的建设将满足当地居民日益提升的高品质生活要求,进一步推动当地家居市场发展。
3、预计效益的可行性
考虑到“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已投入前期成本并建设至地上部分,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重新测算,若继续投资建设“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其建设完成后预计未来20年内年均收入可达10,248.40万元。
综上,继续建设“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具有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南宁定秋商场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同时,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中止及终止的议案》,将南宁定秋商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继续推进实施。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中止、结项及终止的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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