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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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03:0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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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的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关于涉及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消除应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最终审计意见为准。若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相关情形“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结果将以中兴财光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初步核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770 万元至11,688 万元,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财务部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 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与中兴财光华沟通年度审计情况,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2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对大额应收款项 43,932.16万元尚未收回、持续经营能力两个事项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1. 大额应收款项问题

  针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对四大欠款主体及代偿承诺方努力进行催收。2023年度,公司对外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由盛邦控股履行代偿承诺代为清偿,上述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已全额收回,并已经相关债务人的确认。根据公司大额资金回收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已明显改善,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对远征包装欠款已进入诉讼程序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新增不利影响。

  2.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盛邦控股”)向公司提供了《债务豁免函》,盛邦控股对公司应付的189,533,432.82元债务的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同时对标的债权中本金 1.5 亿元自2023年7月25日起暂停止计息。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公司认为本次豁免根据前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和中兴财光华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将前述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 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解决,且公司目前主要子公司拉萨啤酒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获得较好改善,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于2023年7月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将结合重整推进积极消除因主要债务诉讼造成的股权查封及账户冻结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结合重整推进有效解决其他债务诉讼问题,彻底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已经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解决,关于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2024年1月,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就中兴财光华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初步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4年1月-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分别就年度审计事项、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都进行了会议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中兴财光华目前处于现场审计工作阶段,以对关键审计事项进一步取得审计证据,公司将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由于中兴财光华目前处于现场审计工作阶段,以对关键审计事项进一步取得审计证据,相关情况将以中兴财光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四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立案调查结果告知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3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3)藏01民初27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在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并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27号。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主要裁定为:驳回道合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提起的上诉状。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1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一,主要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依法查封冻结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50%的股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嘉士伯公司不服,向拉萨中院提出复议申请,2024年2月18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二,裁定如下:“驳回嘉士伯公司的复议申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于2024年3月26日在拉萨中院开庭。

  上述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 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庭审情况说明》,主要庭审结果为:嘉士伯公司向法庭申请额外举证期限,并提出以其证据作为股权交易“浮动对价”计算基数,要求法院再次核计本案诉讼费用。法庭决定给予各方额外举证期限,并另定于2024年4月11日开庭。

  二、 (2023)藏01民初41号案件

  (一) 本案基本情况

  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拉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脉青枫”),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4年1月31日,拉萨啤酒收到拉萨中院传票。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4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因被告金脉青枫向拉萨中院申请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拉萨中院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 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2024-013、2024-031)。

  (二) 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3月28日,公司作为第三人收到拉萨中院电子送达的(2023)藏01民初41号《民事起诉状》、《原告证据目录》,主要内容为:

  拉萨啤酒请求判决被告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利息计算表,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24,321,116.44元)。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

  三、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庭审情况说明》;

  (二)(2023)藏01民初41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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