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有部分到期赎回,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了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含本次)共计0.9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九、备查文件
1、相关收益凭证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国信证券保本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3、国信证券保本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4、国信证券保本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3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4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通讯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6,53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9552%,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653,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73,055,400元)的0.9552%。其中:通过现场及通讯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73,055,400元)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6,53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9552%,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653,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73,055,400元)的0.955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通讯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纯怡、李沛雨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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