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5%,拟自浙创投预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该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浙创投的《有关宏昌科技股票减持时间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浙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1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7%(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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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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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有关承诺,并配合贵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目前此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宏昌科技股票减持时间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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