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事由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季富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陈念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3、议案1中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2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范雨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弘元绿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06,510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022)。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806,510股。若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总股本将从684,872,435股减少至679,065,925股。(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若考虑该次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则公司本次总股本将从684,828,712股减少至679,022,20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10日8: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5)邮箱地址:wxsjzqb@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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