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40,561.68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848.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8.8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076.6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1,117.85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8,500.00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详情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43,348.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25,076.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注1: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注2: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注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全部完工,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完工,尚有部分未结算和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3: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主项目已完工,部分未完成结算,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11,115.20万元,该项目系对部分输热管道线路扩容改造,用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净额为5,114.83万元,该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7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08.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16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46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4,00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未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定期存款,其中3,500.00万元未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其中4,000.00万元未赎回。
(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均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结余本息0.04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成。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本息 76,470.7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成。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2605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新中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中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配套辅线部分已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原艇湖段热网扩容已完成,部分工程款因未完成结算未支付;主管线开工准备中。
注2:本年度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未完工。
注3: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电拖部分于2022年9月投产供气;汽拖部分于2023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运行时间较短。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41.7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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