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梓欣)为有效处理好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放”与检察长对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的“管”之间的关系,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中部分案件办理难度大、易出错的实际,明确了检察长审批九大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检察长审核把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作用。
据了解,在审查起诉类刑事案件中,具体包括“拟作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拟提起公诉的诈骗类、非法经营类、毒品类、知识产权类等四种类型化案件”“拟提起公诉的属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13个罪名的案件以及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疑难复杂案件”等4类案件。
而在审查逮捕类刑事案件中,则包括“监委和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类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重大企业涉嫌的犯罪和针对重大企业的犯罪案件”“本院首办罪名案件”“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疑难复杂案件”等5类案件。
记者了解到,此举将便于检察长掌握辖区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特点以及检察官办案能力、业务水平等。同时,对难度大、易出错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强审核把关,对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提升业务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对检察工作开展科学谋划、精准布局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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