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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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87,298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87,713.64元。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压缩空气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 D4412);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热电联产为鼓励和支持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提出能源低碳转型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中国电力发展报告》,2022年中国煤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分别为11.24亿千瓦、5.08万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3%、0.7%,占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及全口径发电量比重分别为43.8%、58.4%,仍然居于首位。由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小时少且不稳定,出于调峰和电网安全需要,特别是中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

  为推进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载体,推动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中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3月21日公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

  (一) 蒸汽产品

  公司的蒸汽产品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书》。蒸汽产品供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艺使用,蒸汽产品又分低压蒸汽和中压蒸汽两种,分别通过低压、中压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所需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由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二)电力产品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与本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三)压缩空气

  公司所生产的压缩空气目前仅供给空分气体用户,逐步开始向园区的医药、化工等企业供气,公司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压缩空气协议书》。通过管道输送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是工业园区配套的基础设施之一,可替代分散在园区企业的空压机,降低能源消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73.01万元,同比下降0.96%,主要系煤炭价格同比下降,根据煤热联动,汽价同比下降14.83%导致。2023年销售蒸汽293.19万吨,同比增长8.84%;售电量加上电拖用电量合计45,326.6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0.16%;销售压缩空气47,354.60万Nm3,同比增长246.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61.62万元,同比增长28.2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0.37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7.51亿元,同比增长29.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57亿元,同比增长12.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董事履职能力、岗位职责发放薪酬,考核指标的设计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兼总经理谢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爱民先生、刘景越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岗位职责发放薪酬,考核指标的设计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16,21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1,325,103.19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87,298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87,713.64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40,561.68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848.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8.8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076.6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1,117.85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8,500.00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详情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43,348.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已投入资金25,076.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

  注1: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注2: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

  注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全部完工,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完工,尚有部分未结算和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3: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主项目已完工,部分未完成结算,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11,115.20万元,该项目系对部分输热管道线路扩容改造,用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净额为5,114.83万元,该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7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08.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16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46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4,00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未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定期存款,其中3,500.00万元未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其中4,000.00万元未赎回。

  (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均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结余本息0.04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成。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本息 76,470.7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成。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2605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新中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中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配套辅线部分已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原艇湖段热网扩容已完成,部分工程款因未完成结算未支付;主管线开工准备中。

  注2:本年度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未完工。

  注3: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电拖部分于2022年9月投产供气;汽拖部分于2023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运行时间较短。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41.7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综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下转B0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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