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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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共有5名董事亲身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魏然先生、周美云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董事樊中海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由于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中国大型综合油气工程与技术服务专业公司,拥有超过60年的经营业绩和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是一体化全产业链油服领先者。截至2023年底,本公司在中国的20多个省,70多个盆地,550多个区块开展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同时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油田技术服务。

  本公司共有五大业务板块,分别是:地球物理、钻井工程、测录井、井下特种作业和工程建设,五大业务板块涵盖了从勘探、钻井、完井、油气生产、油气集输的全产业链过程。

  2023年,本公司抓住油田服务市场持续回暖的有利时机,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油服价格尚未恢复等困难挑战,持续深化改革管理,量质并举拓市创效,进一步扩大优质规模市场,扎实推进科技创新,纵深推进项目化管理体系建设,稳步实施特色化业务发展,钻井进尺、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实现较好增长,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

  2023年,本公司突出量质并举,全力拓展优质规模市场,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824亿元,同比增长1.7%,创“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其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500亿元,同比减少0.8%;国内外部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57亿元,同比增长4.7%;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67亿元,同比增长7.1%。工程技术服务优质高效,全年创工程施工新纪录419项;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多项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加速突破;资源统筹优化取得新进展,项目化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风险防范跃上新台阶;全年生产运行保持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果、新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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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1、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

  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10,727,89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本公司13,323,68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0.18%。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10,727,89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3,323,68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0.18%。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4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本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9.8亿元,同比增长8.4%;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亿元,同比增长23.8%;基本每股盈利人民币0.031元,同比增加人民币0.00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5.8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入人民币13.8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陈锡坤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1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之间2024年预计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长输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关联董事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前,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并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子公司向关联方国家管网集团提供工程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4.73亿元,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于2024年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国家管网集团于2019年12月6日成立,2020年7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签署相关认购国家管网集团增发股权的协议,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以相关油气管道公司的股权作为对价,认购国家管网集团重组交易完成后700亿元的注册资本,占国家管网集团出资比例合计约14%。2020年9月30日,国家管网集团举行油气管网资产交割暨运营交接签字仪式,全面接管原分属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的相关油气管道基础设施资产(业务)及人员,正式并网运营。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为中国石化提供长输油气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建设、管道运维保等服务。2020年9月30日,国家管网集团正式并网运营以后,本公司继续为国家管网集团提供该等服务。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或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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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管网集团现任董事吕亮功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已经对国家管网集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国家管网集团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资产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国家管网集团完全具备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预计依据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长输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前述事项的定价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最高限额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于2024年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

  上述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i)2023年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的实际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4.73亿元;(ii)本公司预计2024年与国家管网集团新签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42亿元;及(iii)本公司对预计合同金额增加了一定程度余量,为将来的进一步增长留出空间,增加灵活性。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13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21年11月2日起3年内,本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预期在2024年11月1日后仍将继续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仍需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13,323,683,351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担保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14A章下的各项规定。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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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20582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25,433.46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12,302.87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13,130.58亿元;2022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33,668.66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204.7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303亿元。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1亿元。

  3.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5.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6.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认可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樊中海、周美云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4.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4.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7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上述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有关交易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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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0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号楼2601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现有7名董事,其中5名董事亲身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魏然先生、周美云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董事樊中海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9,216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6,083千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0,922千元。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年度,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独立股东批准的每类关联交易的2023年度上限。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21年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十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以及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工作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2,695,400元,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3,752,400元,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4,012,699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2023年年报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修订稿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024年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将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10%。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票种类、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开立境内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购回股份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如适用);及

  (v)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如涉及)。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i)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ii)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iii)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安排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0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号楼2502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6名监事,实际6名监事亲身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书是客观公正的。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交易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9,216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6,083千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0,922千元。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同意董事会的建议,并同意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提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024年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2024年版),有利于公司强化各项业务风险管控,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更好地满足内监管的要求。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0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本年度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9,216千元,每股盈利人民币0.0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0,922千元。

  根据《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

  鉴于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本年度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0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7名。

  2、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立信于1981年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5楼。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在香港保持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地位,现有超过60位董事以及1,000名员工。香港立信的审计部董事总经理陈锦荣先生是2014年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香港立信负责本公司审计的董事陈子鸿先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23年度香港立信的香港上市审计客户达180家,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客户共11家。截至2023年末,香港立信已购买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要求的专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香港立信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春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经协商,本公司拟就2024年度向立信和香港立信支付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20万元和人民币13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和香港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1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DS ServiciosPetroleros,S.A. de C.V. (DS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DS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1)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5亿元。3)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合营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除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的另一方股东DIAVAZ DEP,S.A.P.I. de C.V.(一家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当地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油气勘探与开发,以下简称“DIAVAZ”)将为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提供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外,其余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484.5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3年12月29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5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51.63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80.23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8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本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次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仍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EBANO项目的需要,公司可能需要继续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贰佰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5亿元(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公司同意当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墨西哥DS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本次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484.5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3年12月29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5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51.63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80.23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交易。根据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最高限额,以本公告日应适用的财务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规模测试,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担保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将潜在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根据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与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订立担保协议,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发布了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前述履约担保事项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持续有效。

  若合营公司担保授权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担保协议签约情况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除须予披露交易外的其他要求(如适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本公司对墨西哥DS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2023年12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发生担保事项时以届时实际汇率为准。

  以上为公司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限额可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

  2、全资子公司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5亿元。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墨西哥DS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DIAVAZ持有其另外50%股份。

  根据COMISIóN NACIONAL 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哥DS公司就墨西哥EBANO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式下的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墨西哥DS公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约担保。DIAVAZ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DS公司的股东,约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执行的EBANO项目提供母公司履约担保。

  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本公司届时将以墨西哥油气委员会为受益人订立担保协议。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2.75亿美元)、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为40年),国工公司和DIAVAZ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合营公司履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大会批准等程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根据国工公司和DIAVAZ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墨西哥DS公司为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EBANO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EBANO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相关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0.57亿元及人民币94.43亿元。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2.75亿美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相关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294.47亿元,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

  公司代码:600871              公司简称:石化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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