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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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49,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3,007,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092,56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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