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1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有序调整对外投资,近期对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北京逍遥贰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逍遥贰场”)和杭州选品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选品星”)进行了评估测试,并参考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722.84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58.9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

  2021年7月,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出资1000万元投资逍遥贰场,投资完成后持有逍遥贰场25%股权。

  2021年12月,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出资1500万元投资选品星,投资完成后占选品星15%股权。

  1、逍遥贰场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选品星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两家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公司拟有序调整对外投资,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杭州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持有的逍遥贰场和选品星的股权进行评估和测试,并依据评估报告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杭州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逍遥贰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杭立评报字〔2024〕第026号),经评估,逍遥贰场于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22.40万元,公司按持有其股权的份额价值为130.60万元。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对该项投资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针对逍遥贰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53.44万元(计提减值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22.84万元。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在报告日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对于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或流动性受限,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按照杭州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杭州选品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杭立评报字〔2024〕第035号),经评估,选品星于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944.31万元,公司按持有其股权的份额价值为291.65万元。本公司针对选品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50.58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前),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58.9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及确认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共计1,881.77万元,合计对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税前利润影响1,881.77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1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

  ● 本次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丽尚控股融资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487.8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了8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8.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2023-024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工万创意中心2幢201室

  5、法定代表人:唐华兵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美发饰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丽尚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六)担保期限: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98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3%,担保余额为66,509.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9%。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为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为487.85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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