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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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公司”)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农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3亿元:盘中餐公司授信1.5亿元,用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用途为支付粮油等采购货款;公司授信1.5亿元,用信产品为担保额度1.5亿元,用于为盘中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信、担保总额度基础上,向长沙农商银行调整授信申请和担保。公司申请授信2.5亿元,并以自身名下工业厂房做抵押担保,其中:公司本次新增流动贷款1亿元;为盘中餐公司提供顺位抵押担保1.5亿元。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负责经办具体程序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12月公司以自身名下工业厂房为公司5,000万元贷款及盘中餐公司合计1.48亿元的存量贷款做抵押担保;同时,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销售公司”)、盘中餐公司、杨振、杨子江为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盘中餐公司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盘中餐公司、加加销售公司、杨振、杨子江分别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4年1月公司以自身名下工业厂房为公司5,000万元贷款做抵押担保;同时,加加销售公司、盘中餐公司、杨振、杨子江为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盘中餐公司、加加销售公司、杨振、杨子江分别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了盘中餐公司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公司以自身名下工业厂房为盘中餐公司本次8,000万元贷款做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余额为2.48亿元,公司向长沙农商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为2.48亿元。

  盘中餐公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8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8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可用担保额度剩余0.02亿元。

  本次盘中餐公司签署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占用前述已审议的信贷额度,并同步签署《抵押合同》履行担保义务。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01月05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宁乡县火车站站前路(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4、注册资本:15396.12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建文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1218141X7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盘中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盘中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盘中餐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合同编号:长农商(浏阳河)借字[2024]年第031801号

  2、借款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

  借款人: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

  3、借款种类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4、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00),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分次放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实际放款日和借款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5、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确定借款利率。

  (1)固定方式,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利率均以借款合同签订日前一日1年期LPR加90基点即按年利率4.35%执行。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因LPR的调整进行调整。

  6、提款安排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2024年04月  01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2024年04月15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7、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税金等)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保证、抵押(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是本合同的从合同。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自贷款人、借款人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二)《抵押合同》

  1、合同编号:长农商(浏阳河)抵字[2024]年第031801号

  2、抵押合同签署人

  抵押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

  抵押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

  (1)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与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合同编号为:长农商(浏阳河)借字[2024]年第031801号。

  (2)本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4、抵押担保的范围及担保债权金额

  (1)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2)本抵押项下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抵押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抵押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抵押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5、抵押物

  ■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小写:¥ 80000000.00),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或评估,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6、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于10日内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7、其他约定

  我行已知晓该不动产已经抵押给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担保主债权分别为伍仟万元整(第一顺位)、贰仟万元整(第二顺位)、贰仟万元整(第三顺位)、贰仟捌佰万元整(第四顺位)、伍仟万元整(第五顺位),现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我行为第六顺位抵押权人。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抵押权人盖章、抵押人签章(自然人签名、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抵押人仍应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以本合同第二条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担保方未收取担保费,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亿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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