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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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集团凭借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奠定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联想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通能源从吸收、存储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本集团将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商,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和物联网技术、热管理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模具技术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等核心优势,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游戏硬件、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通信设备、医疗健康设备等多元化的市场领域,公司的高度垂直整合能力使得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更快和更有效率地回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本集团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集团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电子”)收购Jabil Inc.旗下生产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移动电子制造业务(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本次收购的事宜。比亚迪电子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26日与Jabil Inc.旗下子公司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捷普新加坡”)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和《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及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本次收购的交割条件已全部获达成,Juno Newco Target Holdco Singapore Pte. Ltd.将纳入比亚迪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有关本次收购实际对价的详情,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九.合并范围内的变更-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内容。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琰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04,769.59万元。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廉玉波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法定代表人为李俊锋,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是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2楼2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张翼,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86,663.5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03,639.00千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6,867.0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304.52千元(未经审计)。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法定代表人为金旭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55,747.2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983.01千元,2022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96,535.7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0,218.68千元(经审计)。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川,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861,54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97,230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8,589,05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5,720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均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92,178.587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法定代表人为周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731,243.14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3,382,765.67千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628,491.35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4,809.67千元(未经审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康,经营范围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有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它化工产品的经营(不含危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注册资本2,404.3561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观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廖海涛,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06,238.3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68,634.75千元,2023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60,358.3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7,338.4千元(未经审计)。

  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801,法定代表人为陆博,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1)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的设计、开发;(2)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组件以及总成的进出口及销售、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咨询的提供。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51,13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880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348,38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685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自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时任执行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曾担任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1,013,6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403,350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788,23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3,357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36,729.8573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鑫业路2号1幢504室,法定代表人为孟文君,经营范围为:汽车研发,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汽车事务代理;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展;批发、零售: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5,51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1,673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4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374千元(未经审计)。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何志奇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3,053,355.0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123,413.25千元,2023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903,762.8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9,832.68千元(未经审计)。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25,965.5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4房、4505房,法定代表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矿石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2023年9月30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90,145.70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196,572.23千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8,288.61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7,935.38千元(未经审计)。

  (十三)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新龙大厦2210,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售电业务;配网运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5,92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2,951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38,24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670千元(未经审计)。

  自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曾担任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2701,法定代表人杨冬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78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211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9,85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9,738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杨冬生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41,814.2824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2201,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3年6月30日,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18,83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04,438千元,2023年1-6月收入为人民币261,139千元,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32,793千元(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871,557.8165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1号科技工业园F-59号,法定代表人周凤岗,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0,839,713.94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4,453,340.68千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552,878.25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753,986.71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云轨一号线花博园段(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李林,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2,51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932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62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169千元(未经审计)。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699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凤鸣路2号,法定代表人苏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是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九)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响洪甸路1750号,法定代表人吴庆隆,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二次充电动力电源正、负极材料(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金丰大厦201A室,法定代表人张馨月,经营范围为: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16,191.9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9,114.60千元,2023年1-10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23,075.1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49.50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4年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需要的座椅、锂盐产品、设备零部件及辅料等;

  (二)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汽车零部件、商用车动力电池等在内的相关产品;

  (三)本公司向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研发、售后、运营、人员支持、加工、物资租赁、信息及市场等相关服务;

  (四)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改造、调试及维护、生产加工、维修等相关服务;

  (五)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6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600亿元。

  3、投资品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但理财收益水平受到政策调整、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的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登记入账。同时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当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必要时由财务总监向总裁及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协议等文本资料进行法律审核。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季度末内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来源是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6)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股东及持股比例:

  ■

  (9)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1,013,6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403,350千元,2023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788,23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3,357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比亚迪汽车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8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4,5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14%;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427.99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8,495.87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就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新增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的修订、废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1、删除2023年已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在《公司章程》中引用的相关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3、按香港联合交易所《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总结》,增加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以电子方式(按股东提供的邮箱以邮件方式)向其发布公司股东大会通函等资料的相关内容;

  4、其他修订,包括对序号、标点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相关调整。

  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

  证券代码:002594、01211、8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24-027

  (下转B0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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