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年03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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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2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裁定批准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六家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三亚中院裁定确认了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根据上述重整计划,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年时(即预留期限届满时),仍未申报或提出债权受偿请求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获得清偿的权利,凯撒旅业不再对该部分债权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3、目前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8日(含当日)之前向我司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三亚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日,对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自三亚中院裁定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时视为到期。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公司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债权申报网站(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995071)进行线上申报。现场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后续债权申报方式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四、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6066666转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caissa2024@caissa.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24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现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师”或“年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尽快减轻或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非标意见:凯撒旅业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

  解决进展:2023年12月29日,根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大部分诉讼风险。根据公司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负转为正,资产负债结构也将得到优化。在新一届董监高和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公司已陆续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决策机制、优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风险审计管控,与此同时借助以往年度非标意见的整改,梳理并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全面重建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控制机制。加之2023年公司旗下凯撒旅游已全面启动及恢复出境旅游业务,门店逐步在扩展中;食品业务也随着交通工具运力的增加逐渐增长。此外,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叠加控股股东资本支持和业务资源支持,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结合公司现金流的补充、负债的减少、诉讼的解决、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信用品牌的修复以及业务开展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了阶段性改善。公司亦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未来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函证事项

  非标意见:在对凯撒旅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凯撒旅业旅游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员工离职、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原因,截止2022年度审计报告日,年审机构未能对所选函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

  解决进展:在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且人员得到补充后,相关业务部门已对往来客商信息进行整理和更新,以确保向审计师提供准确的函证地址和联系方式。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公司组建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小组,全力推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修复工作。截止目前,审计师已陆续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公司函证正在根据审计进展逐步发送中。针对回函情况,公司已制定明确计划,逐项跟踪落实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完成相应审计程序。

  (三)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非标意见: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及公允价值合理性相关的往来债权价值、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审计证据。未能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凯撒旅业前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解决进展:公司已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测试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收购股权所形成的商誉涉及的相关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为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目前公司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正在有序开展评估工作,推进相关评估报告的出具。

  (四)或有事项

  非标意见:由于公司涉诉案件仍在审理或执行中,无法获取与上述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解决进展:2023年上半年以前,公司因业务的停滞带来诸多连锁反应,对于诉讼案件主要为旅游业务供应商欠款、客户退款、及融资借款违约等,特别是旅游客户退款和劳动用工补偿金额小且数量众多,加之公司法务人员极其紧缺,无法及时更新案件进展造成无法提供完整的审计证据,并影响财务报表的完整性。

  2023年,公司在执行重整工作过程中,已完成案件台账汇总工作,并统一制定了诉讼应对及清偿方案,一定程度上通过债权清偿解决“6+1”主体企业大部分诉讼事项。同时,公司陆续招纳贤士,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跟进等措施,持续推进诉讼事项的梳理及案件进展,案件信息,以持续推进财务的会计处理和年审程序,目前年审会计师正在根据诉讼事项进展逐步发送询证函。

  (五)境外及香港子公司

  非标意见:年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凯撒旅业境外和香港子公司业务公允性发表意见。

  解决进展:公司对于境外及香港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为旅游服务在旅游活动结束时确认收入。审计师于2024年3月处已完成赴德国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原有香港子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审计师已获取所需资料,相关工作在有序推进中。

  (六)联营企业

  非标意见:年审机构无法获取部分联营企业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因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其价值的准确性。

  解决进展: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逐步恢复及人员配备的完善,公司管理层已督促要求投资部门指定专人定期与联营企业对接,按期获取财务报表和审计资料。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和落实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提供年审机构顺利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综上,根据各项工作进展,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及审计结果,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进驻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2024年1月、2月,公司新旧管理层分别与审计机构项目组召开了沟通会,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报告时间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目前,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按照审计计划逐步开展,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中审众环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7日及2024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018、020)提示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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