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张燎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燎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张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有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燎先生的辞职将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调整至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后生效。在此之前,张燎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的调整以及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燎先生自2018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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