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26.47亿元,在此之前,公司已为其提供过53.75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概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内蒙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相关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内蒙子公司分别与三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具体如下:
(一)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850,150,000.00元。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内蒙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
(二)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998,901,900.00元。公司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内蒙子公司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
(三)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798,294,815.00元。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内蒙子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3.法定代表人:韩华山
4.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5.内蒙宝丰于2020年7月成立,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为内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2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8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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