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刘小宁)日前,经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2023年11月,邯郸市永年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网络涉黄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人员私自架设网络涉黄平台,组织网络主播在该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由观看人员给网络主播进行打赏,打赏费用与平台三七分成。如果打赏金额达到200元的,网络主播与观看人员互加微信好友,并提供给观看人员20部自己表演的淫秽视频。
为准确核实网络主播获得打赏的违法所得金额,办案人员逐个询问了观看人员。在询问其中一名观看人员李某时,李某陈述自己在2023年4月至6月共在涉黄平台打赏给网络主播“咪咪”370元,并且和“咪咪”互加了微信好友。“咪咪”共给自己发了40部自己表演的淫秽视频。
李某交代,2023年9月10日,其看视频时感觉刺激,便通过自己的微信,将上述40部视频打包转发给了朋友张某、王某。承办检察官通知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李某、张某、王某的手机,调取了三人手机微信的转发记录,核实了张某、王某接收视频的有关情况,最终确定李某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李某转发的40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达40个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李某转发了80部淫秽视频,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024年1月9日,永年区检察院对李某依法追诉后提起公诉。李某当庭表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淫秽物品毒害社会风气,腐蚀人们健康思想,没有牟利的“分享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跟帖转发需谨慎,“动动手指”也可能被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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