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4年3月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睦广泰”)分别与刘霄、田小丰和唐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宁波东睦广泰以现金人民币1,080.00万元收购刘霄、田小丰和唐琦合计持有的深圳小象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象电动公司”)10.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4-003。
二、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5日,深圳小象电动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至此,宁波东睦广泰收购深圳小象电动公司10.00%股权事项已全部完成,宁波东睦广泰合计持有深圳小象电动公司22.00%股权。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
1、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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