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年03月23日 01:24 证券日报

  一、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且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较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衍生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锁定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的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之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三、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的业务以出口为主,日常经营与外汇紧密相关,而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外汇汇率的波动日趋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 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公司虽已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但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该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严禁任何风险投资行为。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交易品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衍生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其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有关的交易也将围绕具体经营业务而开展,不涉及投机活动。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兑损失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发展,具有必要性。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截至2024年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3,870.7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6,126.14万元。变更或延期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列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四)投资期限

  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业务以出口为主且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较大,但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外汇汇率的波动日趋频繁,为锁定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的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公司虽已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但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该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严禁任何风险投资行为。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交易品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衍生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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