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61,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2、债券代码:128118,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3、转股价格:21.35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
5、根据《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瀛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67号”文同意,公司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8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瀛通转债”,债券代码“1281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7月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瀛通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7.5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5日起,相应将“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27.5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1.12元/股。
由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志卫、李石扬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44,2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1,344,200股。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21.12元/股调整为21.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9日生效。
由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4,6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1,224,600股。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生效。
二、“瀛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瀛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瀛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瀛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1.35元/股的85%。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瀛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瀛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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