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5.28元/股,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收盘价为64.62元/股,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05.04倍,公司所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0.52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重大风险提示:近日,公司在通航领域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一直以来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展,2021年、2022年、2023年在通航领域实现营业收入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约为0.43%、1.04%、0.2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公司在通航领域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如下:
公司作为民用指挥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产品为各类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针对高空空域,有效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促进空中交通安全,保障空中交通畅通。2021年、2022年、2023年在通航领域实现营业收入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约为0.43%、1.04%、0.24%。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5.28元/股,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收盘价为64.62元/股,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05.04倍,公司所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0.52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重大风险提示:近日,公司在通航领域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一直以来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展,2021年、2022年、2023年在通航领域实现营业收入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约为0.43%、1.04%、0.2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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