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门窗制造加工;家具制造;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销售代理;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门窗销售;软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天汇建科2022年度未发生经营业务,无相关财务指标,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东方路669号

  3、法定代表人:冷娟

  4、注册资本:2,81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5年09月08日

  6、公司持有瑞欣装材90%股权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装饰板、胶带纸、PVC封边条、防火板、PP膜、无指纹膜,外墙膜;批发零售:五金配件、竹木制品、家具、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瑞欣装材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6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5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1%。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23,6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3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6,165,094.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24,905.67元。

  于2023年6月8日,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200,000.00元后,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6,49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0020000019936109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9月21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3年6月12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户存储、监督管理,在使用、监管募集资金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开设的账号80020000019936109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9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81.12元(不含税金额)置换截至2023年6月8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5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孽息人民币2.45万元。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47,498.5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635,646.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979,440.7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218,35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119,840.00元(含税),共计转增87,340,8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5,692,800股。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首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或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47,498.5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635,646.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979,440.7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218,35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119,840.00元(含税),共计转增87,340,8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5,692,800股。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首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或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洪晓明、沈耀亮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聚锦路鹰创园鹰牌陶瓷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

  至2024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2、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4月9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为股权登记日为在册股东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曾艳华

  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4、联系电话:0757-82560399;传真:0757-82561955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曹春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方”)10%股权(对应281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对价为2,750万元。

  ●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仍具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与曹春清、郭瑛、徐伟东、张静、徐国平、陆新明、方惠明、汪敏、张颖、张宪生、任华山(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及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同意公司分三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2,81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第一次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对应1,686万元注册资本),第二次收购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846万元注册资本),第三次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281万元注册资本)。

  2021年4月9日,公司完成对瑞欣装材第一次60%股权(对应1,686万元注册资本)收购,瑞欣装材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公司第一次收购瑞欣装材60%股权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各年承诺净利润的平均值×8.5倍市盈率×60%,其中,交易对方对瑞欣装材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100万元、2,300万元、2,500万元,因此,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第一次6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73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2年8月3日公司完成对瑞欣装材第二次30%股权(对应843万元注册资本)收购,公司持有瑞欣装材的股权由60%增加到90%。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公司第二次收购瑞欣装材30%股权的交易对价=瑞欣装材2021年度交易净利润×8.5倍市盈率×30%。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2S00676号),瑞欣装材2021年度净利润为3,013.29万元,大于交易对方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人民币2,100万元且上浮10%,因此,公司第二次收购瑞欣装材30%股权的交易净利润等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10%即2021年度交易净利润为人民币2,310万元,根据《收购协议》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瑞欣装材第二次3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890.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交易概述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瑞欣装材少数股东曹春清所持有的瑞欣装材10%股权(对应281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750万元。

  2、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1)根据《收购协议》第1.2条(3)的约定,本次收购瑞欣装材10%股权的定价依据如下:

  第三次收购的交易对价=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10倍市盈率×10%,其中,如瑞欣装材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大于等于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或瑞欣装材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小于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瑞欣装材2023年度奖励前实现净利润;如瑞欣装材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且瑞欣装材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大于等于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瑞欣装材2023年度奖励前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的差额)。无论何种情况,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以瑞欣装材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10%的金额为上限。

  上述定价依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瑞欣装材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无论2023年实现净利润是否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均为2023年奖励前实现净利润;

  第二、如瑞欣装材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且2023年实现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为2023年奖励前实现净利润;

  第三、如瑞欣装材2022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且2023年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2023年奖励前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2022年实现净利润);

  上述情况计算的瑞欣装材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均以瑞欣装材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10%的金额为上限。

  (2)本次收购瑞欣装材10%股权的交易对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瑞欣装材《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3]第10324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4]第10088号),瑞欣装材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648.09万元、3,561.33万元,均高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2,300万元、2,500万元,公司本次收购瑞欣装材10%股权的交易净利润计算符合上述定价依据第一种情形,且2023年奖励前实现净利润高于2023年承诺净利润上浮10%的金额,因此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为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10%,即为人民币2,750万元。根据《收购协议》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瑞欣装材第三次1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750万元。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瑞欣装材于2024年3月21日签署了《收购协议三》(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三”),协议中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上述对价,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四、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瑞欣装材的股权将由90%增加到100%,瑞欣装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曹春清,持有瑞欣装材1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东方路669号

  4、法定代表人:冷娟

  5、注册资本:2,81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8日

  7、营业期限:2005年09月08日至2055年09月07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77939396X2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装饰板、胶带纸、PVC封边条、防火板、PP膜、无指纹膜、外墙膜;批发零售:五金配件、竹木制品、家具、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瑞欣装材2022、2023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收购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曹春清

  丙方: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及收购对价

  1.标的股权

  甲方根据收购协议三约定条件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281万元注册资本)。

  2、交易对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瑞欣装材《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3]第10324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4]第10088号),瑞欣装材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648.09万元、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561.33万元,分别大于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2300万元、2500万元,且标的公司2023年度奖励前实现净利润高于标的公司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10%的金额,因此,标的公司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为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10%,即2750万元。

  根据《收购协议》第1.2条(3)的约定,计算确定本次交易对价=标的公司2023年度交易净利润×10倍市盈率×10%=2750×10倍市盈率×10%=275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三)交割

  甲方收购标的股权并支付收购对价应以以下先决条件在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均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1)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股东会已通过决议批准本次收购;(3)乙方和丙方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4)本次收购未违反任何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命令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受到其限制、禁止。收购协议三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本次收购对价后5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完毕本次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自甲方按收购协议三约定方式支付完毕本次收购交易对价之日起,相应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收购协议三经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收购之日起生效。收购协议三构成对收购协议的补充。如本协议与《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适用《收购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22年8月完成对瑞欣装材60%、30%股权的收购,公司产品板块引入高端耐火板、不燃高压树脂等装饰材料,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较好地发挥了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装配式内装领域的业务发展。

  公司继续收购瑞欣装材少数股东10%股权,瑞欣装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有利于公司加强对瑞欣装材的战略筹划和资源利用,进一步提升瑞欣装材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在泛家居产业链各业务板块间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收购协议三》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奖励前实现净利润指瑞欣装材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当年计提的业绩奖励及其相应所得税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固定资产品类增加,原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与目前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不能完全匹配,为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反映公司产品的真实成本,公司拟对新增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此次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修改,只是在对固定资产小类细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微调以及对本年新增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定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相应会计估计,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白秀芬女士、洪晓明女士及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白秀芬女士、洪晓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徐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白秀芬女士、洪晓明女士、徐芳女士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徐芳女士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白秀芬女士、洪晓明女士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白秀芬女士、洪晓明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冷娟女士、曾艳华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名冷娟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后继任白秀芬女士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提名曾艳华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后继任洪晓明女士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白秀芬女士、洪晓明女士、徐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冷娟女士简历

  冷娟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6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国贸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冷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履历外,冷娟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曾艳华女士简历

  曾艳华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进入公司董事会秘书室,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艳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履历外,曾艳华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47,498.5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635,646.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979,440.7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8,35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119,840.00元(含税),共计转增87,340,8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5,692,800股。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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