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9日(即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65元/股(含)。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4年3月20日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2,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最高成交价为8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4,989,828.67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回购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邵增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75,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9%,增持金额为29,841,930.1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期间,公司财务总监童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6%,增持金额为597,5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428,975股。公司2023年4月26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53,3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607,244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2,020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按照截至2024年3月20日的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如公司本次回购的5,822,020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且全部锁定,预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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