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因业务需要,决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3,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非担保额度7,000万元。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山高十方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1、受信人:山高十方

  2、授信人:中信银行

  3、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4、授信额度使用期限:1年

  5、授信用途: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6、借款担保:公司为3,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山高环能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8,3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0.1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4,3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7.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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