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金额2,000.00万元将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4,000.00万元。峰岧上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峰岧上海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峰岧上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峰岧上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峰岧上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峰岧上海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第1项至第4项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及具体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部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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