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 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形成基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826号):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捷资源超过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为-296,882,217.08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121,715,762.94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42,312,264.33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956,187,130.60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捷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中捷资源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针对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措施
为彻底消除《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维护现有主营业务经营的同时,全力推进化解债务危机工作。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公司于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于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台州中院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2023)浙10破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2023)浙10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将债权清偿款、破产费用等偿债资金足额预留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债权清偿款项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对于以股抵债的转增股票及控股股东无偿代公司向债权人支付的现金均已完成登记过户和支付完毕。
通过重整程序,公司的债务危机已化解。公司认为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尚未形成初步的审计意见,立信事务所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编制。公司暂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尚无重大分歧。相关情况将以立信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2024-008)。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4-009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 “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之“财务类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2024-008),提示相关风险。本公告为公司第四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预计202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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