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1日下午14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88,021,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33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19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623%。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94,221,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8976%。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64,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71%。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978,824股,反对241,2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1,946股,反对241,2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9393%。
2、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593,978,824股,反对241,2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1,946股,反对241,2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9393%。
3、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960,678股,反对5,259,346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3,800股,反对5,259,346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5.28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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