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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