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吴旭光) 清越科技子公司卷入“合同诈骗”事件仍在发酵。
3月20日晚间,清越科技发布参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称,3月19日,公司关注到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枣庄睿诺电子)和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涉及到与飞凯材料(300398.SZ)及下属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鑫迈迪)的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
根据飞凯材料公告显示,案件涉及金额达1.86亿元。
针对此次合同诈骗案,《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清越科技董秘办,其工作人员表示,清越科技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案件涉及的采购合同有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多方参与,目前在逐一公司排查相关情况,“如后续有新进展,公司也会及时发布公告说明”。
清越科技董秘办人士表示,目前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报案并收到《立案通知书》,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立案后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结果尚未确定。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清越科技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舆情事项,上交所3月20日晚间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显示,监管对象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与此同时,深交所在3月20日下发关注函,要求飞凯材料说明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值得注意的是,清越科技在澄清公告中表示,本次参股公司纠纷内容所涉及之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与清越科技无任何业务往来。公司作为枣庄睿诺电子参股方委派了一名董事,枣庄睿诺电子日常经营管理均由其总经理实际负责,本次相关事项的制定与决策等均未提交枣庄睿诺电子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并未参与本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
股权穿透,清越科技持有枣庄睿诺电子33.33%股权,与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亿达企业有限公司并列为第一大股东。
需要指出的是,不久前,清越科技刚完成对枣庄睿诺电子的增资。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清越科技2023年12月30日公告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电子增资并签署相应的增资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行使对枣庄睿诺电子追加投资的权利,对枣庄睿诺电子增加投资848万元,认购枣庄睿诺电子8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枣庄睿诺电子33.33%的股权。
增资前,清越科技持有枣庄睿诺电子20%股权。此外,清越科技董事长高裕弟、董事梁子权担任枣庄睿诺电子的董事。
在当时标的权属状况说明中,清越科技认为,枣庄睿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然而,在清越科技在说出这番话的三个月后,竟撞上“黑天鹅”事件,公司管理能力遭遇司法层面的质疑。
参股子公司卷入合巨额同诈骗案,母公司清越科技是否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娜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与分公司涉及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苏娜补充。
在谈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清越科技公告称,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枣庄睿诺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成立之日起就采用权益法核算,2021到2023年度,枣庄睿诺电子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影响数据分别为-23.30万元、-33.91万元和-216.45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清越科技对枣庄睿诺电子长期股权账面价值为1696.16万元,应收账款15.14万元,应付账款24.54万元,上述往来款项金额整体较小,对公司影响有限。
受上述消息影响,清越科技3月20日股价低开低走,当日盘中跌超4%。截至3月21日,清越科技股价继续走低,盘中跌超3.13%,报14.26元/股左右,总市值为64.17亿元;飞凯材料则盘中跌超2.98%,股价徘徊在13.35元/股。
此外,2月26日,清越科技也披露了2023年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亿元,同比下降36.05%;实现净利润约为-8606.62万元,同比转亏;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9988.07万元,同比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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