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马辉)“感谢法官将拖欠我的赔偿费给追回来。”3月12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
原来,2022年5月,王某为李某义务帮工,但被赵某驾驶拖拉机撞伤,导致王某九级伤残。因多次向李某、赵某催要赔偿款无果,王某诉至尚义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经尚义法院审理,判定李某承担24万元,赵某承担20万元,二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给付了10万元赔偿款。在之后半年时间里,二人陆续给付12万元赔偿款,但剩余的22万元赔偿款一直拒不给付,于是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与李某、赵某沟通期间,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3月1日,执行人员分别将李某和赵某拘传到尚义法院。二人听到要被拘留,当场筹款9.5万元,承诺剩余款项在10天内筹齐给付。3月11日,执行人员再次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李某和赵某答应次日将执行案款给付完毕。3月12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李某和赵某二人一起将剩余案款12.5万给付王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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