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入户”变为常温水 雅居乐云南一项目被质疑虚假宣传

“温泉入户”变为常温水 雅居乐云南一项目被质疑虚假宣传
2024年03月15日 21:01 新京报

近日,雅居乐云南原乡“山谷里的稻”项目(简称“原乡项目”)多位业主反映称,购房之初,开发商腾冲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雅居乐腾冲公司”)承诺,项目所售房源温泉入户,但在2023年收房后发现,入户的水为常温水。同时,被小区物业雅居乐云南原乡物业公司(简称“原乡物业”)告知,业主需要进行入户水二次加热,热水价格为35元/立方米。

3月13日,雅居乐腾冲公司方面负责人针对此事回应记者称,“确实承诺过温泉入户,但未具体保证温泉水的温度。”

焦点1:

开发商承诺“温泉入户”未兑现?

原乡项目业主刘凯(化名)告诉记者,2021年9月,其购买了该项目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雅居乐腾冲公司宣称,小区温泉入户,24小时供应温泉水。

“我们很多购房人就是因为看到开发商关于‘多层空间、温泉入户、装修交付、一院稻香、开阔露台、小院有风有春光、诗情画意优美环境’的宣传才购置的。2023年业主们陆续收房时却发现,主打温泉水供应的小区,竟然只供应常温水。”刘凯表示,“开发商卖房时承诺温泉入户,现在大部分业主已经完成温泉池建设,但让我们没想到的是,温泉供水未建低温回水管路,入户的是常温水。”

业主提供的宣传牌显示,雅居乐云南原乡“山谷里的稻”项目宣传温泉入户。受访者供图业主提供的宣传牌显示,雅居乐云南原乡“山谷里的稻”项目宣传温泉入户。受访者供图

3月13日,原乡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公司已经将原乡项目温泉水管道等设施接通,但因入住率较低、运营成本较高,对相关供水方式做出了调整。目前最新情况是,公司已经在小区打井,但是水温不够,从马站乡运送温泉水进小区。水输送到业主家之后,温度有所下降,确实需要业主进行二次加热。

随后,新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与原乡项目开发商雅居乐腾冲公司方面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我公司确实在销售时宣传承诺温泉水入户,但是没有承诺水的具体温度。目前,供水管道等设备设施已经接通,运营工作需要物业公司方面负责。”

焦点2:

物业收取水费定价过高?

“不仅供应常温水,收费价格也过高。”刘凯告诉记者,近期,该小区原乡物业向业主发布通告称,由于需要增加二次加热功能,根据本小区整套温泉水供应运营系统来测算(主要体现在泵房设施设备运行、管道运行、支付水投公司费用等成本),每月成本将在8000元左右。该公司结合周边市场,故暂定价为35元/立方米,后期将会根据小区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通告中的“结合周边市场”,该小区多位业主指出,邻近的小区,50℃左右的温泉入户,每立方米的水价是20多元。而原乡项目的开发商和物业不仅没有兑现24小时的温泉水,常温水的收费价格还比邻近小区高出不少。

对此,上述原乡物业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我们购买水的价格是23元/立方米,后续还需要一定的运营费用,计划向业主收取的热水价格为35元/立方米。目前,我们现在还没有正式向业主收取常温水的费用。政府方面并没有要求对相关收费问题备案,业主、运营单位等相关方认可就行。我公司确实公布了35元/立方米的温泉水收费标准,但部分业主认为收费标准过高,目前正在就24小时供应及收费问题与业主沟通。”

当地市监所工作人员:温泉水不应是常温水

新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已有原乡项目业主就上述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但目前仍未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2023年8月20日,该小区业主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腾冲市雅居乐原乡购房承诺温泉入户与收房入住时不一致,且入户常温水收费是35元/立方米,较其他地产公司温泉水收费相对要贵。8月29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石市场监督管理所就此投诉回复称,该局于8月27日与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调查核实,因国家实施地下水资源管控,该公司目前未能开发地下热水资源。目前,该小区温泉水为从马站乡用车拉运过来供应,出水时温度为50℃左右,到小区保温箱内温度为40℃左右,因进户管道太长,入户后降温与常温水无异。业主对被投诉人此前的沟通答复不满意,建议通过申请民事诉讼等渠道维权。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今年3月13日,新京报记者与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曲石市场监督管理所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该项目的虚假宣传问题汇报领导,具体处理方案还没有下达。领导建议购房人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可以确定的是,温泉水不应该为凉水(常温水),开发商此说辞不合适。”

3月1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该项目所在地的腾冲市曲石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已经记录此事,将如实进行上报,目前尚无处理方案。

提示:

购房人如何应对开发商虚假宣传?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有银律师介绍,在房地产市场中,为快速销售回款,开发商往往都会利用广告等形式进行售房宣传。对于此类广告或者承诺是否为虚假宣传,主要应对比核实广告内容与商品房实际交付情况是否一致,宣传内容是否足以对购房者购买房屋产生重大影响来进行判断。比如广告牌、展示沙盘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效果,广告传单、网站中关于房屋配套功能等方面的说明,而实际没有按照所宣传的内容建设及交付,则基本构成虚假宣传。

那么,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应解除合同?王有银律师介绍,在实务中,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者才能够以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由此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王有银律师提示,购房人进行维权必须要具备尽可能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主要包括楼盘的宣传单、宣传牌、与开发商方面的聊天记录、录音以及房屋质量问题的视频、照片等;同时,在签合同时尽量将相关重点的条款阅读仔细。一旦发现上述欺诈或虚假宣传问题,购房人可以先整理证据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比如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如果救济不能,可以就相关问题提起诉讼。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翟永军

记者邮箱:zhangjian@bj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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