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我们的衣服是官方授权,保真保价!”
“我们承诺假一赔十!”
“还剩10件尾货,买到就是赚到!”
网购“铁粉”小甲在朋友圈里
看到某电商的营销
便立马剁手买了好几件
没想到收到货后
竟发觉都是贴牌的假冒羽绒服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本期,我们将通过静安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名牌服装案件
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商品前一定要擦亮“双眼”
谨防上当!
案情简介
2020年起,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他人来料加工,在位于外地的某仓库中,生产假冒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然后通过微信等渠道雇佣他人进行销售。经他人举报,2022年9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张某某等人,并从其租赁的两处仓库内查获标有商标的羽绒服、冲锋衣1.2万余件。经审计,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4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微信销售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
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根据其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连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在电商行业高歌猛进的同时,山寨假货也在网店屡禁不止。线上销售门槛低,成本低,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让许多商家铤而走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侵权的行为不仅对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竞争造成冲击,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目前线上购物已逐渐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要选择,一键下单,方便快捷。但由于无法接触到实物,真假难辨。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选择信誉好、评价好的正规商家和平台进行消费,并注意辨别商品的真伪,不要被“白菜价”等宣传所迷惑。收到商品后及时检查商品的质量,如果发现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保留有效证据向电商平台申请退货退款,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https://tousu.sina.com.cn】举报专线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静安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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