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零售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对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民主路二店等2家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符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所要求的条件。已按规定流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按规定拟确定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民主路二店等2家为贵港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详情见“附件”)。待各零售药店按要求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安装、三目匹配等准备工作后,签订服务协议正式开通医保结算业务。
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3日
来源: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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