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视角下乡村文化治理的内在机理

城乡融合视角下乡村文化治理的内在机理
2024年03月15日 15:30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论坛

摘  要:乡村文化是乡民在长期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道德情感、社会心理、风俗习惯、是非标准、行为方式、理想追求等的总和,具体表现为民俗民风、物质生活与行动章法等。作为日常生活形式的乡村文化,是在乡村传统以及与城市互动中不断被建构出来的。基于对晋东南M村的调研发现,乡村文化在村落多层次的空间(公共的展示、日常习惯的改变与义务劳动)得到了拓展,城市新文化的融入、乡村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唤起集体记忆的义务劳动的恢复等,都在促进乡村文化的重塑。在这种拓展过程中,城市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

关键词:日常生活形式 日常性 城乡中国 乡村文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理论阐释:作为日常生活形式的乡村文化

在乡村社会变迁中,日常生活的转向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乡村日常生活的元素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常态化单元。乡村日常生活转向使得我们需要重新正视农民的生活秩序问题,探索形成嵌入农民生活秩序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模式[1]。作为乡村日常生活秩序之基本单元的乡村文化,是这种探索中的一个基本议题。乡村文化的类型与内容的变化,一方面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可分割,另一方面则与技术扩散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关系密切。

乡村文化主要是基于人们对城市的认知而定义的。芒福德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城市是把农民营造大地的技能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城市是这种安居乐业生活的象征,而乡村生活的每一个阶段都对城市的诞生和发展有所贡献,[2]这种贡献也包括文化的贡献。如果在上述城市维度上来理解乡村文化,并将其看作一个与自我发展、日常生活关联的概念的话,我们可以借助雷蒙·威廉斯的定义,将乡村文化与农民的整个生活方式结合起来进行叙述。

因此,乡村文化是乡民在长期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道德情感、社会心理、风俗习惯、是非标准、行为方式、理想追求等的总和,具体表现为民俗民风、物质生活与行动章法等[3],侧重展现如村貌农舍、红白喜事、庙会祭祀、地方戏曲、传统艺术、传说谚语、民间禁忌等。作为日常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文化在满足和丰富农民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构建起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形成文化记忆。[4]它们既是一种整体生活方式,也是日常生活的基本属性。卡尔·曼海姆在论及文化与社会的关系时曾指出:“文化现象是精神生活的组织原则。”因此要研究文化现象,要以这样的提问开始:“在文化过程本身发生了什么,使我们所说的文化概念有可能自我形成、并且占据了我们生活等级体系中的最高地位?”[5]

乡村文化治理主要有三个维度:行政维度、产业维度和媒介化维度。就微观而言,从离土离乡到落叶归根构成了中国人的传统生活轨迹。通过家庭本位的文化作用及成员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在城乡间流动,“家”成为城乡共治的重要纽带;就宏观而言,“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一个学术话语也是一个政治话语,为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文本与理论工具[6];就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而言,城乡社区治理框架中,文化因素嵌入是核心因素之一[7]。文化不仅是治理的资源,而且因卷入治理过程使得治理行为充满活力,形成文化主体性与治理有效性的正反馈格局,重塑了村庄公共性[8]。

在上述三种路径之外,还可以在日常化维度中找到一个理解乡村文化治理的视角。结合威廉斯的定义与曼海姆的问题,我们可以基于文化的日常性维度,从经验维度对乡村文化进行探究。

案例分析:乡村文化的多层次拓展

“常识作为人类文化最古老的街区之一,它虽不是很规律、不是很一致,却已经跨出了小胡同和旮旯角儿挤成的迷宫,开始迈向某种不再那么随兴多变的形貌。”[9]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常识构成了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以“活生生”的方式呈现出来呢?这种“活生生”也意味着一种动态性、连续性,我们理解常识的目的可以看作是把世界弄清楚的欲望。因为“任何变迁过程必定是一种综合体,那就是:他对过去的经验、他对目前形势的了解以及他对未来结果的期望。”[10]基于此,可以借助经验维度上的证明来认识乡村文化变迁的当下性和历史性。

案例村为晋东南的一个山村(以下简称M村),距县城18公里,背靠大山,南临昕水河,全村7平方公里,6个自然村,共有363户1174人,耕种1800亩土地*。2015年开始至今,村落进行了一场乡村文化活动的社会实验,该实验实施的主要理念是激发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内在动力。可以从城乡治理的维度、分几个层面,对上述乡村文化活动的实验过程及其创新进行概述。

首先,借助城市文化的力量活跃乡村文化。M村村民居住集中,村落的主要干道旁边有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示材料展板,展板的内容以村里日常的文化活动及其村民的事迹为主。通过这些事迹可以发现以下特点:第一,该村的文化活动并非依托村落传统文化形式,而是采用了村落内外资源并置的方式,即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借助“城市文化”的资源优势,从省城县城聘请文化专家进入乡村,定期引导村民进行文化活动,包括现代舞蹈、流行歌曲等。这些文化专家对于村落而言是“村里的陌生人”,对于村民而言,专家们则是“城市里来的新人”,由此,城市与乡村在不同文化类型的传授中相互得到了理解。第二,将学校教育与乡村日常文化形式结合起来,村里没有学校,在外读书的学生寒暑假回村的时候,村委会组织学生撰写诗歌、散文描述回乡感受,并举行诗歌散文比赛,借助青年学子的城市体验,来将其融入到乡村文化中。

其次,从日常生活经验入手塑造城乡一体化观念。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经验占据了主导,经验是观念的再现。因此,该村落的做法是从日常生活经验入手,通过经验本身来塑造城乡一体化的观念,具体通过日常的生活习惯着手进行观念改变。在传统村落生活中,村民的居住方式与日常生活习惯、劳作习惯联系在一起,农家小院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居住方式。M村的居住方式处在新旧交织中,部分村民在窑洞和小院生活中,部分居民则居住在二层楼房中。其中涉及到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传统村落的垃圾,村民们或者堆在院子里,或者堆在家门口,在他们看来,家门口也是“属于”家的地盘,“理所当然”地将垃圾堆在自己家门口,当其他村民也持相同观念的时候,冲突就发生了。此外,从村边山上迁移下来的村民,虽然身体居住在楼房里,观念却还延续着山上居住时的习惯,楼上的垃圾时不时被扔在楼下的路边。这样的生活场景使得村落呈现出传统乡村与现代城市生活之间的分离。

以垃圾堆放这一日常生活现象为例,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采用两种方式完成村民观念转变。第一种方式是借助城市社区垃圾处理的经验,编写小册子,在假期里请村里的学生在村里的乡村文化广场传唱;与此同时聘请城市的专家,撰写村落文化治理规范,张挂在文化广场四周的墙壁上。第二种方式采用村里的道德大讲堂活动和重点村民入户交谈结合的方式。村落道德大讲堂是发掘本地道德模范并进行公开表彰的形式,会定期举行。通过道德大讲堂传播村民遵守村落秩序、爱护家庭成员等事迹,对全体村民形成观念上的引导,村落由此呈现出“后进赶先进”的局面。针对重点村民,邀请他们参加道德大讲堂,对他们的每一点进步都进行表彰。随着时间推移,无论是居住在农家院落的村民,还是搬迁进楼房的村民,都意识到垃圾堆放不能侵占村里的公共场所,应该放置到规定的地方,经过几年的尝试,村落大街小巷干净如新,与城市社区之间也结成了友好型社区关系。

再者,通过恢复传统乡村中义务劳动增进村民公共意识。第一书记在村里建设10亩集体主义思想体验田,成为义务劳动的体验区,凡在村里的村民,只要喇叭一响,半个小时内会有一百多人集中起来,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年龄不等的娃娃们,扛上红旗,浩浩荡荡开进地里进行义务劳动,主要的交流形式是集体大合唱,村民有说有笑有沟通。通过周期性的义务劳动,不但唤醒了村民记忆深处的村落集体生产生活的时代记忆;同时,作为超越城乡空间分割和社会分割的一个符号,集体生产劳动其本身包含着对国家的一种投射,在这种投射中,村民不但寻觅到了被埋藏在过去的集体记忆,还在更大的维度里加深了对国家的认知与热爱。

通过村民之间以劳动为中介的交流,也促使村落里的公共生活发生了变化。生活垃圾问题在这种共同劳动中得到化解:通过村民之间的情感互动、人际互动,在“人情面子”维度“迫使”村民考虑到了村落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不好意思继续堆放垃圾。村委会借助这个机会,主动帮助村民清除堆积在门口很多年的垃圾,结合上述道德银行对个体村民的作用和通过义务劳动中社会关系网络的更新,影响村落空间多年的问题获得了圆满解决。这种解决对村落治理、村落社会关系和村民个体而言,都不是一时一地的解决,而是通过从观念到行为的缓慢过程而实现的。

通过上述三种日常性经验的证明可以看出,乡村文化在村落多层次的空间(公共的展示、日常习惯的改变与义务劳动)得到了拓展。村民日常性的经验也在这三重过程中,使得自身成为促进乡村文化发展的证明形式。在这种拓展过程中,城市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通过新文化融入、乡村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超越城乡视野的义务劳动的恢复,影响村民观念改变,这种透过文化而实现的经验意义上的转变,是从行为走向观念的恰当范例。

案例的启示: 城乡维度下的乡村文化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城乡维度上的文化关系考察也成为重要的一环。在“城乡中国”语境下,乡村文化如何成为乡村文化呢?如何进入乡村文化治理的维度呢?从上述乡村文化在日常性经验中的呈现形式而言,从村落出发来研究城乡治理、并由此探索乡村文化治理的脉络,或许是一条可行的路径。这种可行的路径中,还需要寻找一个关键的中介词语,这个中介词语便是“地方性知识”。每个地方都有其地方属性,也有其地方知识体系。格尔兹在《地方性知识》一书中指出,地方性知识作为一种体系,有以下属性:首先,自然性是常识的形式化本质特征;其次,充满民间哲学维度上的实际性;第三,可以用浅白性、不规则性、易获得性来描述,其含义可以做如下描述“与这事或与此事所展示的相关的倾向性于常识而言恰如所见,既不多也不少。……这个世界就是那种开放型的,单纯的人所要的那样,谨严而不诡猾,现实但不耽于想象是智慧的关键。”[11]

自然性。在这一维度上的日常性被描述为该情境所固有的、真实的“本来面相、事物自在之理。”M村借助村落的地理环境和人文传统来凸显其自然性。就地理环境而言,村落依据山脉而建设,传统村落以居住窑洞为主。窑洞加院子是一个家庭的主要居住形式,传统窑洞以土炕和大家庭居住模式为主。脱贫攻坚过程中,基层政府实施了系列工程,在村委会前面的空地上建设了一个三层楼,部分村民从山上搬下来上楼;其余的村民居所则依据村落地势的特点,在美化村落的基础上,形成了纵横较多的街道。无论居住在何处,大家庭居住的形式没有发生变化。就人文传统而言,村边上的山上,保留着村里原有的“庙宇”,这些庙宇并没有正式的建筑形式,只是在山上的窑洞里进行了供品摆放等,村民们遇到生活中的难题,就会上山拜一拜。这是对于M村而言的村落自在治理,呈现在村落文化层面上意味着依据村落原有的文化传统才能获得村落的自在之道。城市作为该村落自然性的外来者,唯有将其引入村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传统,方能再次带着村落的日常自然性走出村落,进入城市。

实际性。实际性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所要处理或者面对的事务是否具有可行性。“常识的‘实际性’是它赋予事物的属性,而非事物赋予它的属性。”[12]M村在脱贫攻坚之前,村落治理比较散漫,但是传统的家户制度依然维护着潜在的秩序。因此作为城市代理人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维护家户制度的理念出发,实施了“道德银行”的项目。道德银行作为常识的一种建构过程,也是验证村落原有的日常事物是否可以在新的社会实践场所得以进行的过程。成为道德银行项目中优秀者的村民,以家户制度中敬老爱幼、夫妻关系和睦者居多。

浅白性、不规则性和易获得性。浅白性是指把事物不多不少表达出来;不规则性是常识思维所表象的世界所具有的属性,可以说,迎合了所有人对于生活不一致性的喜好,通常是箴言式的表达,而非公式化的理论;易获得性是上述几个因素的逻辑结果,意味着一个身心技能正常的人可以理解的常识性结论,并且还予以支持[13]。在M村的案例中,上文提到的义务劳动便是上述几个因素的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义务劳动作为一个宪法倡导的概念,在村落中被提及的时候,唤起的是村落社会关系的记忆,而非法律规定。由于留守村落的村民主要以年长者居多,青年时期的集体劳动作为记忆中的建构场所,被义务劳动重新唤醒,这种唤醒并非是有意识的,而是无意识的结果。村民通过参加义务劳动将日常性的感知不多不少呈现出来,在劳动过程中,过去的记忆成为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每位参与者都产生了易获得性的感知。但是这个活动的组织者是城里人,是村落的外来者。城市扮演了唤起乡村的潜在集体记忆的关键角色,乡村的日常生活由此发生了晃动,这种晃动是在外力推动下的观念松动,也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治理互动的一种未完成形式。

作为日常生活形式的乡村文化,是在乡村传统以及与城市互动中不断被建构出来的。通过这个建构过程,乡村的文化治理被注入了城市的观念,城市的社区发展得到了乡村文化的启迪,二者在互动与融合中获得了相互理解立场,并展开了从社会组织到个体层面经验意义上的行为和观念的转变。在M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日常性在文化维度上得以延展,通过多种形式的村民参与,文化的因子浸透在村落的毛细血管中,城乡治理一体化在这些细小的毛细血管中发芽、成长,渐渐成为城乡中国的一个支撑性力量。

本文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媒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研究”(21AZD144)的研究成果】

注释

[1]杜鹏:《乡村治理的“生活治理”转向:制度与生活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第91-99页。

[2][美]刘易斯·芒福德著、宋俊岭等译:《城市文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导言。

[3]杨同卫、苏永刚:《论城镇化过程中乡村记忆的保护与保存》,《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68-71页。

[4]吕宾:《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重塑的必要性、困境与路径》,《求实》,2019年第2期,第97-108+112页。

[5][德]卡尔·曼海姆著,刘继同、左芙蓉译:《文化社会学论要》,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第4—5页。

[6]刘伟、翁俊芳:《“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的生成脉络与演化逻辑》,《浙江学刊》,2022年第2期,第24-36页。

[7]尤琳、罗志强:《城乡社区协商治理:分析框架、运行机理与实践成效——以南昌市西湖区“幸福微实事”为例》,《江汉论坛》,2022年第3期,第124-132页。

[8]陈涛等:《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在线参与行为研究——基于公民自愿主义和社区情感承诺的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21第12期,第96-102页。

[9][11][12][13][美]格尔兹著、杨德睿译:《地方性知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24页、第135页、第140页、第141-145页、第122页。

[10]费孝通 :《江村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21页。

责编:董惠敏/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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