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 对公司的影响: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经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由于公司近日才收到巴西法院送达的通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外送达,公司于近日收到3a Vara Civel de Maringa/PR(以下简称“巴西法院”)送达的Belcher Farmaceutica Ltda.(以下简称“Belcher”)向公司提起诉讼的请愿书、立案通知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Belcher Farmaceutica Ltda.
被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二)案件主要情况
为助力全球新冠疫情防疫屏障的建立,2021年公司拟向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递交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以下简称“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许可的申请,为此,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Belcher出具了“LETTER OF AUTHORIZATION”(以下简称“《授权函》”),授权Belcher代表公司与当地政府机构就新冠疫苗在巴西注册和商业化进行必要的协商洽谈,有效期6个月(除非公司提前撤销该授权)。除《授权函》外,公司与Belcher未曾签署过其他任何书面协议。但由于公司与Belcher合作的重要条件未能及时满足,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Belcher发送了“NOTICE OF REVOCATION OF LETTER OF AUTHORIZATION”(以下简称“《撤销授权函的通知》”),其中明确《撤销授权函的通知》于发出当日立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冠疫苗尚未在巴西获得紧急使用许可,在巴西无任何销售行为,也未从巴西获得任何销售收入。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Belcher支付收益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1.67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2.41亿元);
2、判令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就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经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为准。在做出最终生效判决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经对案件情况的梳理及初步分析,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撤销对Belcher的授权,且未曾与Belcher签署过其他任何书面协议,公司具有较强的抗辩立场,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始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拒绝毫无理由和根据的指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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