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2月2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
202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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